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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有證人,才能保障彼此的權益

相信有很多社會大眾對於,結婚為什麼需要證人?離婚為什麼需要證人?這兩點感到困惑,畢竟很多人認為結婚明明就是兩個人的事,兩個人說好就好,何必須要其他人在證明自己與伴侶的婚姻?結婚以及離婚之所以需要證人,雖然有一部份的原因是因為我國民法所規定,但若是在結婚以及離婚的時候,有證人在場,這樣在日後有紛爭的時候,證人就得以出來證明,當初兩人是否有結婚以及離婚的意願,進而讓法官能夠聽從多方面的說法,去判定兩人的婚姻關係。

然而,有許多人因為怕麻煩,時常擅自拿取證人的印章等,自行蓋於協議書上,或者是將婚姻當作兒戲,導致很多人現今都不太想要當親朋好友的離婚證人,進而產生了離婚證人這個職業的商機誕生。不過徵信社建議民眾,無論證人是親朋好友還是找來的,最好都要於現場親眼見證你與伴侶結婚、離婚的過程,進而確定你與對方有結婚、離婚的意願,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紛爭,進而令法官認為這段婚姻無效,或者是這段婚姻仍存在著,那就完蛋了!

如果對於離婚上的法律,您仍有不清楚的地方,歡迎您找上徵信社,由專業的徵信社為您解說,提供您專業的法律知識。

 

H2: 證人不知有離婚意願,法官判定離婚無效

一對吳姓夫妻在吵架後,致使吳妻大罵要求丈夫將離婚證書寫一寫,這時吳男也找來兩名聽到他們吵架的員工當證人,當天火速離婚。吳妻事後反悔,並提出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,法官徵信後發現,證人並沒有當面向吳妻確認離婚意願,縱然兩人將離婚手續辦妥,但礙於不具效力,判定兩人仍為夫妻。

據徵信結果指出,吳男和妻子結婚十七年,時有摩擦,就在兩年前的聖誕節,兩人因為細故於大吵大鬧,令吳妻脫口離婚,便盛怒離去,不到一個小時,吳男備妥離婚協議書,請當時聽到他們兩人吵架的楊姓以及董姓員工當作證人,再約妻子到戶政事務所簽字,當天辦妥離婚手續。

事後吳妻後悔,主張證人至聽到兩人吵架,未有親耳聽見其有離婚意願,作證並不具效力,令法官找來兩名證人,兩名證人也表示當時只有聽到兩人在吵架,並不知悉兩人是否有想要離婚的意願,因此依據我國法院,判定兩人離婚無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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