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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有證人,才能確保雙方權益!

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,當事者並不是這件事情最為重要的角色,最重要的角色是離婚證人。畢竟離婚證人得見證兩人是否有離婚的意願,以利於日後產生糾紛的時候,得以出來當作證人,證明兩人的離婚過程是否有問題,讓法官能夠以客觀的角度去審理,證明兩人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,是否得依法對一方起訴處分等等。

不過礙於現代的風氣愈來愈開放,再加上結婚就僅要公證即可,不像以往還要瑜公開的場合辦理婚宴,使所有人見證兩人的結婚過程。因而致使人們時常將婚姻當作兒戲,一動心的時候就立刻閃電結婚,一有不順心的時候,就與對方協議好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,也令許多人不敢替親朋好友當離婚證人,以免日後產生問題,遭殃的是自己。

也由於這樣的狀況產生,許多間徵信社開始祭出提供離婚證人的服務,就連徵信社也不例外,希望能夠替民眾提供離婚證人,解決婚姻上的事情。雖說勸和不勸離,但若是這段婚姻已經讓兩人的關係愈來愈不好,進而影響到他人的話,那麼如果兩人都已經協議好,也覺得這個決定對彼此都好,即使選擇離婚,徵信社也覺得沒有什麼不妥的,畢竟開心最重要,如果都不開心了,還要這段婚姻幹嘛呢?

 

H2: 離婚證人職缺,月薪高達兩萬六!

最近有網友透過徵才網站發現一項很特殊的職缺,徵的是離婚證人,其工作條件限制相當寬鬆,學歷無限制、二度就業或者是應屆畢業生都能夠做。介紹中就有寫著,上班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五點半,月薪兩萬六千元,只要滿三個月就能夠加薪一千元,沒有上限的獎金制度,吸引民眾紛紛投履歷嘗試。

據徵信結果指出,只要打開求職網,就會看到離婚證人的職缺是由律師事務所提供,工作地點位於中部,並希望錄取上的人能夠立即上班。介紹中有寫著,工作有勞健保,且週休二日,薪水兩萬六千元,做滿三個月就能夠加薪一千元,至少加薪兩次,且還有獎金制度,沒有上限。

由於離婚證人的職缺門檻不高,致使許多民眾紛紛投履歷嘗試。礙於我國民法規定離婚需得有兩名證人在場,保障夫妻雙方權益,但因為親友不想要擔任這樣的職務,才會致使這樣的行業誕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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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宏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