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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證離婚,不是破壞婚姻的行為

現今社會風氣開放,婚姻觀念不再保守,自我主義逐漸提升,導致「離婚」的男女數量直線上升。台灣法律明文規定,結婚需要證人,離婚同樣也需要。只要是擁有自主行為能力、辨別能力,有眼睛可以看的成年人,都可以成為離婚證人,可是大多數的親屬避之唯恐不及,深怕破壞別人姻緣也會牽扯到自己,更擔心日後會因此招來不必要的麻煩,所以大部分的親友會選擇拒絕。正是因為有太多的因素、倫理道德的羈絆、傳統觀念的誤導,就連想請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幫忙,也都可能遭到拒絕,讓想離婚的夫妻很有可能就此「卡關」。

徵信社表示,隨著時代與社會的變遷,結婚與離婚,都只是男女感情中的一個「過程」,結婚不一定表示未來為幸福,當然離婚也不一定象徵著不幸。反之,見證別人步入婚姻,也可能是在無知中將人推入地獄,擔任離婚證人,也可能是幫助別人從地獄解脫飛向天堂。幫助需要幫助的朋友,見證一個選擇的確認,並非難事,如果對方能夠因此更加快樂,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,親友實在無須對於「離婚證人」這個名詞抱有太多負面的想像。

離婚證人,只是見證兩個不合適的人從婚姻的束縛中離開,沒有慫恿、洗腦,也沒有破壞夫妻感情的作為,僅僅確認雙方意願,簽名蓋章,若是真的不想打擾親友的欲離婚夫妻,也可尋求徵信社的協助處理。

 

H2: 不願母親受欺辱,兒子自願當離婚證人

關姓婦人多年前因丈夫日漸冷淡,委託徵信社調查,發現丈夫確實有外遇,找來丈夫與許姓小三攤牌,卻換來丈夫與小三的冷嘲熱諷,甚至被逼迫退位。已經育有三子的關婦為了照顧自己的孩子,避免孩子不在自己眼下會被許女欺負,忍辱徒留妻子名分,在家中幫傭,侍奉前夫與隨即扶正的小三,直到孩子都大了,再也無法忍受自己的母親遭受如此欺侮,自願當父母的離婚證人,見證二人離婚,並帶著關婦搬出家中。近幾個月,關婦因大腸癌末期,住進安寧病房,臨終前委託三個孩子帶來父親,已許久未曾和父親連絡的三人,才勉為其難與生父聯絡。

關婦見到前夫時,非但沒有任何的責怪,甚至露出微笑,緊握前夫的手:「感謝是你給了我這麼好的孩子,這三個孩子非常貼心,讓我在最煎熬的日子裡有活下去的勇氣。」前夫聽完關婦說的話,痛哭下跪道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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