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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手續要當心!以免吃上官司

由於我國民法所規定,致使離婚像結婚一樣重要,都需要有證人在場,才得以令離婚生效,否則將會被視為兩人離婚無效。不過隨著觀念愈來愈開放,離婚率愈來愈高的情況下,有業者看準了這種商機,紛紛找尋人員當專業的離婚證人,想要藉以賺取想離婚的人的紅包錢。礙於這樣的現象愈來愈頻繁,也有法官開始認真審理,若是離婚證人非為自己的親朋好友,沒有到場見證兩人離婚情形,將認定兩人的離婚程序無效,即婚姻關係仍續存著。

因此,離婚就跟結婚一樣重要,若是少了一個步驟,或者是哪裡做錯了,可能就會稍有閃失,那離婚不具效益。像是徵信社先前曾經碰過,明明兩人已經辦好離婚手續,決定祝彼此幸福,結果礙於離婚手續沒有辦法,令法官判定兩人離婚無效,致使離婚後的一方,已經和他人結了婚,如今卻得面臨重婚罪,被新伴侶依法提出告訴,實在是得不償失。

對於離婚上的相關法律,若是民眾有不懂不清楚的地方,歡迎您找上徵信社,由徵信社免費提供諮詢服務,讓您得以了解到離婚上的法律,避免誤觸法律,到最後吃上官司,損害自身權益,也失去了得來不易的幸福。

 

H2: 證人非親眼證實,離婚判定無效定讞

一名李姓男子,去年十月結識一名蕭姓女子,兩人同年的十月份結婚,就在今年四月初,李男以蕭女隱瞞曾經結婚生子,且患有憂鬱症為由,要求蕭女找尋兩名離婚證人辦理離婚登記。而蕭女,雖然百般不願意離婚,但仍然找來前夫以及母親擔任離婚證人。事後,李男便以為兩人離婚確定,未料,心有不甘的蕭女,竟跑去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,致使法官判定兩人離婚無效。

據徵信結果指出,當時蕭女的母親住得太遠,致使蕭女隨意於協議書上簽定母親的名字,而法院審理期間,蕭女的母親也承認這個事實。至於李男,則表示當初會結婚,是被蕭女所激怒,事後他請蔡男當證人,於證書上簽名,不過蔡男並不知悉他的結婚對象為何人,後再請蕭女將證書拿給她的前夫簽名,而兩人都未到場見證,因此他認定這場婚姻應屬無效。

由於我國民法規定,無論辦理離婚或結婚, 都須有兩位以上證人書面簽名,到戶政機關辦理,且得親眼見證兩人是否有離婚或結婚的意願,因此令法官認定兩人結婚以及離婚不符合民法要件,判定無效定讞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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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宏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