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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重要的離婚協議

台灣的離婚率高居亞洲之冠,幾乎是間隔不到十分鐘就會有一對夫妻離婚,令人直呼這樣的離婚率高得不可思議,尤其是那些協議離婚的夫妻,即使夫妻二人只要是協議離婚,兩個人都同意離婚,離婚理由是什麼都沒有人能夠阻撓,但是離婚協議的過程真的有如此容易嗎?就像結婚一樣,只要雙方都同意、證人確認雙方的意願,就可以登記離婚嗎?

很多人在協議離婚的時候,都是為了想要趕快離婚,忽視了離婚協議最重要的不僅是夫妻二人的離婚意願,還有各種需要協議的離婚問題,如果沒有好好的達成協議,沒有將離婚協議書做離婚公證,未來因為離婚協議內容再度引發糾紛甚至需要打官司的機率相當高。畢竟離婚協議書的內容,是夫妻離婚分產、贍養費、孩子的監護權以及撫養費跟其他攸關雙方權益的問題。

有太多夫妻都忽略了離婚協議的重要性,或是在當下沒有審慎思考過就登記離婚,日後才驚覺自己的權益受損,想要爭取變得更加困難。想離婚以前,先到政府立案的徵信社做離婚諮詢,由專人的解說了解離婚可能會遇到的所有問題,還有攸關雙方權益的問題,確實達成離婚協議後,再請離婚公證人做離婚公證,讓離婚協議書具有執行效力,方能避免權益的損失與日後還得為了離婚協議內容打官司的機會。

 

離婚協議須謹慎小心

雖然在台灣,夫妻二人想要協議離婚,只要雙方都有意願,達成離婚協議以後,找兩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當離婚證人,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就可以,但是實際上,要順利離婚,日後又不想要再牽牽扯扯,談離婚協議的時候就必須要更謹慎更小心,否則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,即使成功登記離婚,當發現自己的權益被侵害、造成損失,想要爭取的時候往往為時已晚。

夫妻二人很可能是因為一言不和就想要離婚,或是長年累月下來的婚姻問題早已根深柢固且無從改善,透過協議離婚是放過彼此最好的方式,但是如果在離婚協議的部分沒有謹慎小心,也可能為日後的生活帶來許多的不便。離婚前先到徵信社做離婚諮詢,了解離婚時的注意事項以及應該捍衛的權益,達成離婚協議後做離婚公證,才能真正捍衛離婚後的權益,避免遭到侵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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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宏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