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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一名李姓醫師,謊稱單身與女護士有婚外情,被妻子發現後,妻子告他通姦罪,並要求賠償。判決指出,妻子表示兩人剛結婚時,丈夫還沒畢業,所有生活費用都是他負擔的,之後他還有向娘家五十三萬,全部都要他還。而丈夫否認,稱那段時間是用他父母的錢,來撐過這段時間。法官認為,雖然娘家有支出五十三萬,但是妻子並不是債權人,也無法證明這些錢是借貸款,生活開銷部分,也是因為沒有證據,所以都無法獲得賠償,最後的判決是,丈夫須賠三十五萬精神慰撫金,以及女兒的註冊費。

 

專家評論:外遇事件後,除了要在法庭上證明對方有外遇情行,再要求賠償時,往往也會有許多問題,像此案一樣,對於結婚的生活費,以及與娘家的金錢糾紛,都變成了問題,不管是任何官司,證據都是非常重要的,口說無憑一定要有證據,而證據要從哪裡來,如果自己不懂的蒐證,或是還要養孩子,必須工作沒時間,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徵信社有許多徵信服務,徵信蒐證幫您蒐集有利證據,就連法律相關問題,我們都有專業人員能為您解決。遇到金錢交易時,不管是親人還是朋友,有任何借貸關係,徵信社都建議您,白紙黑字寫下來,若對方有任何物還債舉動,才會有證據能證明,若不知該如何寫下借貸契約,也可以來徵信社尋求協助喔,不管是任何疑難雜症,只要徵信社做得到,都會盡力幫您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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