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離婚證人,避免無法完成離婚登記
婚姻沒有出現特別問題,只是夫妻失去愛情的激情,兩人經過溝通之後,認為沒有維持婚姻的必要,因此決定要結束婚姻,基本上這樣的情況,只有兩種離婚方式可以選擇,一個是協議離婚,另一個則是調解離婚,而為了不讓事情鬧大,又能自己解決問題,大多數的夫妻,都是選擇前者較多,自己進行離婚協議,達成權益分配共識後,在找兩位離婚證人,到戶政單位辦理程序。然而這樣情況,往往都會遇到一個瓶頸,那就是找不到離婚證人,因為兩人都有離婚共識,要達成協議並不困難,但因為沒有嚴重問題,加上我國對於當離婚證人,有許多負面的迷信,因此很多人會不願意擔任此角色,一旦找不到證人,就沒辦法完成離婚程序,故成為離婚的瓶頸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