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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訴請離婚,得握有離婚證據

每段感情都希望能好聚好散,但不是所有的分手都能彼此和氣,理解雙方難處所在,往往我們常見的夫妻離婚,多半是惡言相向,遭到不行的婚姻狀態,最後無法共處一個屋簷下,只能選擇分開。但這些都還好,有的人明知婚姻走不下去,卻死撐著不肯離婚,拖著要離開的另一方,不願放手,甚至以此威脅更多優越離婚協議條件,逼對方放棄離婚念頭或優越條件,這樣的狀態更令人困擾。我國離婚不像國外需要先分居一段時間,確認彼此離婚意願,法官才能裁定,我們有兩種離婚方式,一是訴請離婚,二是協議離婚,夫妻雙方可選擇其一方式處理婚姻關係,針對不同的離婚方式也有不同須注意的事項。選擇協議離婚只要雙方有離婚意願即可,達成共識找好見證人,就可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。而選擇訴請離婚方式就比較麻煩,坦白說就是打離婚官司,但想將婚姻問題搬到法庭上裁決,必須先有對方破壞婚姻的證據,這時就得做離婚蒐證,透過離婚證據來向法官證明,婚姻無法再延續下去。最好是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構成條件內,這樣就能順利請求結束婚姻關係,就讓我們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,協助客戶做離婚蒐證服務,幫助擺脫婚姻。

 

離婚不能衝動,得做足完全準備

婚姻既是兩人共同建構,自然也得兩人意願分開,一人願離一人不願離,讓法官很難介入家務事,故才需要有證據證明婚姻真的走不下去,換做其他夫妻也可能是同樣的結論。民眾在有離婚念頭時,先得考量對方離婚意願,如果對方不願意離婚,是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,還是用脅迫的方式逼對方離婚,這些都得有所準備,才能確保自己權益。有的人說先提出離婚的人吃虧,其是正是因為不願離婚的一方,會抬高離婚協議條件,讓對方知難而退,所以才有這樣的迷思,但只要事先做好準備,讓對方不得不離婚,就沒太多顧慮,而最好的方式就是掌握對方破壞婚姻的證據,不論是出軌、家暴、企圖殺害配偶、重婚等,這些都可以利用。就讓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,利用高端徵信器材,協助蒐集相關證據,擺脫婚姻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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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宏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