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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法定離婚條件,可提起訴求離婚

夫妻倆要離婚對彼此來說都是種痛,但不合適的婚姻再繼續相處下去也沒意義,離婚最好的範例是好聚好散,可往往能好聚好散的案例少之又少,更多的是在法庭上展開攻防戰後,最後撕破臉的關係。離婚有兩種方式,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,協議離婚是我們說好聚好散的方式,只要雙方有共同離婚意願,協商好離婚條件即可。訴請離婚則是可能離婚意願不同,配偶一方符合十大離婚條件,所謂的法定離婚條件,包含重婚、與配偶以外發生性行為、對配偶施虐、對配偶其家屬施虐、不治之症、患有精神病等重大不治症、生死不明超過三年、惡意遺棄、企圖殺害配偶、犯罪且確立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。雙方若無法用言語好好溝通離婚相關事宜,就只能請法官裁定,釐清婚姻責任歸屬,婚姻關係是否繼續存續。而使用這種方式結束關係,錯的一方會掩蓋問題,撇清責任歸屬,沒錯的一方會指責錯的一方,盡可能要法官相信自己的證詞,相信婚姻無法再持續。產生在法庭互潑髒水,互揭傷疤的場面,夫妻情誼正式畫下句點,到最後這場官司只是爭一口氣,但徵信社認為,不管選擇哪種方式離婚,都得了解婚姻相關法律,就讓我們用專業團隊,協助您了解相關事宜。

 

H2:別讓婚姻官司,成為出一口氣的地方

婚姻是神聖的,為了保全這神聖的定義,法律才會規範雙方得有離婚意願才能結束,就是希望兩人可以多加思考,別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,而為了避免有人以婚姻之名綁住另一半,法律也規範幾個離婚條件,只要配偶有符合其行為就可直接訴請離婚,不需確認雙方離婚意願共識。離婚有兩種方式,協議離婚只要夫妻雙方協商好條件,找見證人見證離婚意願,到戶政事務所做離婚登記就好,而判決離婚,則是夫妻無法達成共識離婚,只好蒐集相關證據,證明婚姻關係無法維繫,請法官定奪。採用後者方式,雙方情面會變得難看,場面也會變得混亂尷尬,夫妻在法庭上互揭傷疤,一氣之下口不擇言,最後這場離婚官司,不再是為離婚而打,彷彿是出一口氣,狠狠贏得勝利的一個證明,故千萬別讓官司演變如此,讓雙方徹底撕破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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