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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法庭上互揭傷疤,把婚姻關係弄得更糟

面對離婚我們能選擇不同的方式結束,有的夫妻能好聚好散,有的卻反目成仇,不同的離婚方式勢必讓雙方留下不同的印象,法律對於離婚的規範只有兩種,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。當然我們無法保證每對新人,都能彼此攜手走長遠,感情被各種因素磨滅或因時間而消逝,這些都是無法控制的,面對這些突發狀況,法律只能盡最大的全力維護婚姻秩序,同時給予懲處與規範。尤其是已訴請離婚的方式擺脫婚姻,得拿出相關證據讓法官確信婚姻無法繼續維持,且得符合離婚條件才算成立,否則只是白做工,為此想讓公正第三方協助主持公道,你得蒐集相關證據。而就算蒐集足夠證據在法庭展開攻堅防守策略,還得提防對方扯開你的傷疤與秘密,攤開在許多人面前一一指責,退卸責任為理由找藉口。這些都得經歷面對,勢必對曾維持親密關係的夫妻來說,是種煎熬同時也有背叛感,因為這些是秘密只有你知道,而你卻攤開在陽光下,讓當事人無處可躲,得接受異樣眼光,為此能從法庭走出來的夫妻,多半已難維持友好的關係,連朋友都當不成。徵信社呼籲民眾在選擇離婚時,若不想把場面弄得難堪,最好選擇有共識的協議離婚,不但能節省人力時間,還可更有效率解決婚姻關係。

 

訴請離婚方式,最後總是兩敗俱傷收場

選擇以怎樣的方式離婚,決定你們未來的關係,會走上訴請離婚,不是雙方沒離婚的共識,就是對方犯了民法所規定的離婚條件,當然對方只要有其一勢必婚姻關係已糟到極點,更別想退回友人位置。最多夫妻向法院提出判決離婚的原因,有大半是家庭暴力與外遇,其次是重大理由難以維持婚姻,簡單來說,會無法跟對方繼續維持婚姻,都是有某些原因不滿到了極致,再也無法忍受,甚至連共處在同個屋簷下,看見對方都不想要。更別說提出離婚後,還得蒐集相關證據,證明彼此真的無法繼續婚姻,可能是對方的惡習你無法適應,也可能是對方偷吃劈腿,不論哪些原因攤在法庭上,讓不熟識的人加以評論判決,都會不舒服,但這又是必經過程,最後變成雙方互揭雙方傷疤,讓彼此都不好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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